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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告别“论斤卖”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娉 编辑:喻靖 2020-08-31 1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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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日起施行

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周娉)长久以来,报废车卖不上好价格,这使得一些汽车被人抛在路边,成了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以前,我们对于报废车辆的回收,主要是将其拆解压扁后作为废钢进行销售。很多车主觉得麻烦又卖不了多少钱,就将报废车随意丢弃。近期,由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的实施让报废车辆从此告别“论斤卖”。《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

《细则》中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不再是“论斤卖”。根据《细则》,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重新回到维修厂进行使用。同时,《细则》明确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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