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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胜兰 汉光 肖璋 编辑:陶湘 2015-03-18 1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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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3月16日,我县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大会上,会议对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3·7”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火灾发生后,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至事发当日中午,火全部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悉,3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车间工人开始上岗作业。萃取车间东头设立的化学辅料堆放区有碳酸钠等辅料的堆放超出了由黄线划定的堆放区域,车间班长贺亚惕与新上岗工人何立梅一道对车间内堆放的化学辅料进行整理,将焦亚硫酸钠放置在原来存放氯酸钠的位置。整理过程中,发现转移的焦亚硫酸钠底部与氯酸钠接触处开始冒烟,同时发出“噼噼啪啪”的声音。随即,贺亚惕向车间主任进行汇报,何立梅现场进行灭火,随后,贺亚惕和同事取来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效果不佳,地面原、辅料的火势不断加大失控。现场人员只好放弃扑救,边跑边叫其他人员撤离。随后原、辅料堆放处传出“嘭”的爆炸声。火势蔓延到储罐区后又传出了几声小的爆炸声。跑出车间的人员迅速拔打了“119”等应急电话,十多分钟后消防车赶到现场。经全力扑救,当日中午火被扑灭。

  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黎春秋,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辉及宁乡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及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城郊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和县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邀请县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鉴定。目前,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其原因已基本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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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胜兰 汉光 肖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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